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<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> 的实施细则》,更加规范地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加强工会财务管理,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文体活动的积极性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作为《徐州医科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的补充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
第二条 经费来源为校工会活动经费。
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:
1.建设二级“教工之家”费用;
2.开展思想教育和交流学习等集体活动费用;
3.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费用;
4.分工会会员当日往返的春秋游等活动费用;
5.其他符合上级工会组织关于工会经费开支规定的费用;
6.购买烟、酒、服装、大型贵重器材设备等不在此经费使用范围,活动中产生的餐费按照学校工作餐标准执行。
第三章 经费管理
第四条 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,参照本年度校工会预算的总收入,视具体情况每年确定金额,按各分会会员人数划拨给分工会使用。
第五条 开展活动要有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,并做好经费预算。在组织集体活动前须将活动方案报到学校工会,经批准后予以实施(活动审批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下载)。
第六条 集体活动结束后要有总结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信息材料(图文并举)。
第四章 经费报销程序
第七条 有关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,在报账时附上购物清单。
第八条 由经办人、验收人(或证明人)及分工会主席签名,校工会财务审核、校工会领导审批予以报销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由徐州医科大学工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